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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商标转让的具体作用

作者:绍兴聚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4-30 08:52:27

商标是一个企业的标志,也可以说是一个企业文化的体现。商标代表企业形象。商标的保护可以保护你的企业声誉和企业形象!那么,你对绍兴商标注册了解多少?

一、首先,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企业。

二、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法律要件,即必须是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否则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三、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的特征,便于识别。其中,意义是指其明显的特征。

四、商标注册申请不得使用法律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

五、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不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但是,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或者类似商标的,不受本条件的限制。

六、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中注册或者初步核准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七、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地点加盖公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在指定地点用钢笔或者签字笔签名确认。

八、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等。

九、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十、直接有经办人的,应当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一商标式样,每次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提交一个商标式样。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彩黑白手稿;未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案。

十二、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包括中文译文原件和完整译本。

十三、申请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案注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附肖像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书应当包括申请商标图案的人的肖像。

十四、申请人提交的各类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和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本。

十五、委托商标代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在商标局注册的商标代理机构。在商标局注册的商标代理机构均在“代理”栏中公布。

1.申请人直接到商标馆的,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2.商标注册申请前查询(不需办理手续)→准备申请表→在商标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表→在编码窗口确认申请→在支付窗口支付商标注册费并领取费用收据。

3.收到收据后,商标注册申请已经完成。商标局将向申请人签发各种文件。申请人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的通知后,应当到商标馆领取《商标注册证》。

4.受理通知书自商标申请提交之日起4-5个月内收到。初审公告期为商标申请后9-12个月。初审通过后,异议期限为3个月。如果没有人反对,登记就成功了。商标局稍后签发《商标注册证》。此时,商标所有人可以在商标右上角标记R,表示该商标已注册。

5.公司申请商标时,一般要求至少有四类内容涵盖需要保护的权益。如果条件允许,除了注册与本企业有关的商标外,在其他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几个相同的商标,以防止其他人在这些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和使用相同的商标。

6.把单词和模式的注册分开。虽然合并注册可以节省注册成本,但商标复审的要素很多,驳回的风险大大增加,复审的时间也会增加。组合登记后,只能作为一个整体使用,不能单独使用。单独登记的风险很小。注册成功后,可以组合使用,也可以单独使用,更加灵活。

7.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商标注册人逾期不办理的,可以在期满后6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但应当缴纳延期受理费和续展费。延期后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注销该注册商标。原注册人继续享有商标专用权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商标权利人因他人侵害商标权而依照商标法之规定申请行政机关依法查处的,商标权利人的民事诉讼时效因此发生中断。但该诉讼时效中断后重新起算诉讼时效的时间点在何处?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在法律并未做出另外规定的情况下,民事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仍然应当按照“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原则。我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绍兴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本规定中的所谓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实际上不属于行政执法行为而是属于行政调解。行政调解的请求一旦由商标权人发出起到了诉讼时效再次中断的作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4条,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处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期间即重新起算;如调处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所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期限届满时重新起算。

最后,商标注册公司说明:相反如果商标权人并未向工商行政部门提出调解商标权纠纷的请求,则诉讼时效的中断及诉讼时效仍然只能从商标权人向工商行政部门提出维权申请之日起算。

注重细节成就大事,做任何事情细节都很重要,一件事的失败往往都是由细节引起的。商标购买也是如此,购买商标是,一定要注意商标的状态和商标所处的注册阶段。如果交易的商标尚在注册中,可能发生异议等情况,平白增加了时间成本,还未注册的商标使用时,也会有侵权他人商标的风险。所以在购买商标前这些细节一定要注意。我们公司针对购买商标你注意这些细节了吗?做出下面相关介绍。

一、对方是否有处置商标权?商标交易前,请了解与你交易的人是否有以下情况:(1)是否有权利处置这个注册商标(2)他是不是这个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注册人或所有人),如果不是,那他有没有经过权利人特别授权成为代理人,是不是允许转授权的被许可人?(3)如果商标是共有的,他是否经过共有人的同意?可以通过查验以下资料来了解交易商标的真正权利人是谁、目前谁有权利将商标转让、许可或质押等:(1)绍兴商标注册证书(2)商标转让合同(3)交易授权书(4)查询商标公告(5)商标局官网输入注册号查询。

二、商标是不是残标?有些商标卖的非常便宜,在类别上看起来也非常不错。一定要仔细看这个商标具体注册在哪些商品或服务上。有一些商标注册后,拿到手的注册证可能只剩下1个或几个不重要的小类,这就是所谓的残标。这类商标的价值不高,除非这些类别正好是你需要的。因此,事先检查类别很重要!否则你在经营中,可能会超出核定使用的范围,引发侵权。

三、商标注册何时到期商标注册皆有期限,我国商标法上的有效期为10年,不过,期满可以续展注册。如果商标注册已经快要到期了,相关交易方要督促商标注册人去完成续展手续。以免损害自己的商业权益。

四、商标的版权在谁手中目前,商标的构成要素比较丰富,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其中的图形、三维标志、声音以及文字(如广告语),均有可能满足作品的独创性要求,而享有著作权的保护。但是,这些商标的著作权未必就在商标权人手中。比如,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委托他人创作的作品,在未有约定的情形下,其著作权归属于创作人。因此,如果商标权人的商标是委托他人创作的,在没有约定权属的情形下,该商标即使享有著作权,那也是别人家的著作权,虽然商标权人可以根据委托创作的目的,继续合法使用其商标,但也依然是一个风险。

五、是否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如果你通过商标转让、企业并购等方式收购对方商标的所有权,为了避免将来存在相关商业标志导致市场混淆,甚至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需要审核对方是否存在与交易商标有近似等关系的商业标志,并进一步考虑是不是需要把这些相关的防御商标、联合商标等商业标志都一并移转过来。根据《商标法》第42条第2款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国家知识产权局日前发布《关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将对“恶意申请”“囤积注册”等非正常申请绍兴商标注册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将产生怎样的积极影响?如何构建遏制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行为的长效机制?新华社记者请专家为您解读。

“乱象”亟待治理“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顺德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强,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已成为业界共识。商标注册申请量连续多年世界第一,国内有效商标注册量超1800万件,我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商标大国,但在申请量、注册量高速增长的同时,以“傍名牌”为目的的“恶意申请”、以转让注册商标牟利为目的的“囤积注册”等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时有发生,扰乱了市场秩序。

“非正常申请注册的商标给正常经营、真正有商标使用需求的企业带来了严重困扰。”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邓宏光介绍,一方面,非正常注册的商标成为企业正常申请商标时的“拦路虎”,另一方面,企业为防止被“傍名牌”不得不花费大量成本进行保护性注册。而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更是对企业合法权益的直接侵害。

“依法对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行为进行处理,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让商标注册回归本源。”邓宏光说,非正常申请的减少也有利于提升对正常商标申请的审查效率,缩短审查周期。严格执法综合监管征求意见稿提出,对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除依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之外,可以视情节依法采取惩戒措施。通过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骗取资助、扶持、奖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从事非正常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商标代理机构也将依法惩戒。据介绍,征求意见稿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着力解决实践中法律依据不明确等问题,同时强化综合监管,将商标审查、管理流程内规制手段与信用记录、数据统计和代理管理等流程外措施相结合。“通过严格执法,会制止各种乱象。

与此同时,严格执法和综合监管相结合,有助于形成全方位综合监管格局,有望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管育鹰说。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呼吁社会公众充分利用三年不使用商标撤销、注册商标无效等制度,关注注册商标使用意图,以期达到对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予以规制的目的。构建长效机制据介绍,我国将积极开展立法研究,拟通过完善商标法律法规,优化商标申请注册、使用和保护等制度,形成遏制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行为的长效机制。

邓宏光表示,构建长效机制,需要在法律层面上予以明确。他建议,在商标法修改过程中,对“恶意申请”“囤积注册”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处理办法、赔偿标准等进行明确,为遏制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行为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管育鹰建议,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司法部门应积攒典型案例并向社会公布,形成打击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行为的社会氛围,强化市场主体对有实际使用需要的商品和服务申请商标注册的良好导向。

“更重要的是,要从观念上正确认识商标的作用和价值,鼓励、引导全社会正确使用商标制度,那样非正常申请就没有存在的社会基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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