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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集体商标续展要经历哪些流程?
权利要求书应按如下要求撰写:
1、应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和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有几项权利要求的应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使用的科技术语应与说明书一致,不得有插图。
2、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尽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主要技术内容,记载构成发明或实用新型必要的技术特征。除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性质需用其他方式表达外,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先写前序部分,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以及现有技术中与其密切相关的技术特征;再写特征部分,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应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并写在同一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之前。
3、引用一项或几项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除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性质需要用其他方式表达外,从属权利要求应先写引用部分,写明被引用的权利要求编号,可能时把编号写在首句;再写特征部分,写·明技术特征,对引用部分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限定。
撰写权利要求书的要求
1、应当简要、清楚、完整地列出说明书中所描述的所有新的技术特点。否则,就会缩小专利保护范围。说明书中没有涉及到的内容,也就不能写入权利要求,因为要求保护的范围必须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2、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技术名词、术语应与说明书中一致。权利要求书中可以有化学式、数学式,但不能有插图。除有绝对必要,不得引用说明书和附图,即不得用“说明书中所述的方式撰写权利要求书。为了表达清楚,权利要求书可以引用设备部件名称和附图标记。
3、一项权利要求要用一句话来表达,中间可以有逗号、顿号,不能有分号和句号。以强调其意思不可分割的单一性和独立性。
4、权利要求只讲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不允许陈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目的、功能等.
5、权利要求又分为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两种。独立权利要求应从整体上反映出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全部的必要技术特征,它本身可以独立存在。从属权利要求是引用独立权利要求或引用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在内的几项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又含有若干新的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必须依从于独立权利要求或者在前的从属权利要求。
6、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只应当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符合合案申请要求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可以有两项以上的独立权利要求。
每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可以有若干个从属权利要求。
有多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甩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编号时独立权利要求应排在前面,它的从属权利要求紧随排在后面。
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构成的商标。以颜色组合申请绍兴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即在商标申请声明栏内勾选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并且在商标图样框内粘贴着色图样。商标指定颜色的,是指商标图样为着色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申请时不要勾选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在商标图样框内粘贴着色图样即可。
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除应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1.颜色组合商标的构成要素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颜色。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商标图样应当是表示颜色组合方式的色块,或是表示颜色使用位置的图形轮廓。该图形轮廓不是商标构成要素,必须以虚线表示,不得以实线表示。2.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文字说明,注明色标,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文字说明、色标、商标使用方式应填写在商标说明栏。
近似商标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那么商标近似要怎么判断?
1、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相关公众指与注册商标所标注的某类商品或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一般注意力指通常注意力,既不是特别认真,也不是疏忽大意。
2、比对整体和主要部分。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将两个商标进行整
体比对,同时要将组合商标中的主要部分进行比对。两个商标总体不近似的组合商标,但其主要部分最具鲜明特色或相同或近似的程度很高,也应判定为近似。
3、隔离状态下分别比对。判断两个商标是否近似,不应将两个商标放在一起直接进行比对。直接比对,容易同中见异,其结果是不近似。而分别比对容易异中见同,能够准确判断出两个商标是否近似。
4、考察商标显著性强弱。显著性越强的商标,与被控侵权商标相比对更容易判定为近似。
5、考察商标知名度大小。商标的知名度越高,相关公众的范围越大,与消费者的联系也越紧密,与被控侵权商标相比对更容易判定为近似。
每每说到商标,很多人常常会把它与企业名称混淆,以为商标就是企业的名称。最近我们工商注册代理公司也接到这样的咨询:商标就是企业名称吗?企业名称可以作为绍兴商标注册吗?针对这一误认,今天我们就给大说道说道企业名称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吗?
首先,商标就是企业名称吗?这个回答是否定的,实际上,商标主要是用于区分同类或类似商品或者服务,商标的主要构成元素有文字、图形、字母、三维标志、声音等,而企业名称则是用于区别不同的企业,主要的构成要素则是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和组织形式的组合,两者存在本质的区别。
那么,企业名称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吗?建议分情况来分析,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名称必须具有显著性的标志,因此,如果企业名称中的显著部分具有显著性的特征,并且不与在先注册或正在注册的商标存在相同或近似的情况,同时并非属于商标法所禁止的商标名称,这样的企业名称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反之,如果企业的显著部分属于行业通用,并不满足商标法所规定的显著性的特征,或者企业名称与在先注册或正在注册的商标存在相同或近似的情形,这样的企业名称不可以用于商标注册,不仅如此,运用商标法所规定的禁用商标名称的企业名称,也不得予以注册商标。小编告诉你“企业名称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吗”这个问题的回答并不是具有唯一性的,得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此网建议,企业如果注册商标时对企业名称是否可用存在拿捏不准的情形时,最好委托当地或国家备案许可的商标代理机构代为商标名称查询,从而可以更好的了解企业名称可否注册作为商标注册,以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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