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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集体商标要警惕的陷阱

作者:绍兴聚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4-07 08:23:24

商标专用权不能自然产生,必须通过法定程序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才能获得。绍兴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而当前在国内注册商标只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到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办理;二是委托专业的商标注册公司办理。创业者商标注册委托商标注册公司的好处:

1、注册核准率高,商标注册保护策略合理完善由于申请人自己没有专业的商标知识,在商标注册任何环节出现疏漏都会前功尽弃。注册核准率降低不仅浪费时间精力,还会痛失商标注册的时机。况且没有商标代理人的帮助,公司往往不能制定完善的商标战略,即使注册成功也不能最大范围保护自己的商标。而商标代理组织熟知商标法规,熟悉商标注册流程。他们不仅能帮助申请人判断商标注册前的查询结果以保证比较高注册核准率,而且能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制定完善的商标保护策略,打造企业金字招牌。

2、商标注册申请办理效率高,节省时间商标注册申请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因为国家商标局人力有限,不可能在现场为每位申请人提供详尽的咨询服务。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往往需要一段时间了解商标注册流程及注意的地方,办事效率大大降低。就近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就不一样了。他们不仅提供耐心、精细、全面的咨询服务,还会迅速准确地制作好各种申请书件;不仅节约了您的时间,更为您免去奔波劳顿之苦。

3、拥有申请注册后全方位的专业咨询与服务非常多人误认为,制作和邮寄申请书件就是商标代理机构工作的全部。其实,这仅仅是商标注册流程和商标代理工作的起始点。商标注册流程复杂而且周期长,在整个注册申请期间,商标代理机构会及时通知申请人商标注册进展。如果申请人的商标初审公告后遭到异议,代理组织还会帮助申请人搜集充分的证据,进行有力的答辩。注册成功后,代理组织会将《商标注册证》及时、安全地交给申请人。当然,对于商标到期需要续展或申请人名义、地址变更等问题,有了代理组织的及时提醒和协助办理,更会令申请人高枕无忧。

4、节省费用。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虽说委托商标注册公司需要支付其一定的代理费,但实际上它还是最经济的方式方法。申请人专程去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办理,差旅、食宿费起码是一笔必不可少的开支。由于申请人没有商标专业知识,在注册的各个环节花,不必要的开支在所难免。假如商标注册申请因为一点小疏漏而被驳回,那简直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在我国进行绍兴商标注册时,通常有两种商标展现形式,一种是黑白商标,另一种是彩色商标,很多商标注册人在进行商标注册时并不了解黑白商标与彩色商标的区别,或者有哪些利害关系,在使用的过程中又试图改变商标的颜色,但却并不知道这样是否符合规定。那么注册商标用彩色还是黑白呢?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这里面所指的改变注册商标当然包括改变商标的颜色。

也就是说,如果您注册了彩色商标并指定颜色,那么在商标的使用过程中,必须采用与注册商标指定的颜色或颜色组合。如果一旦改变商标注册时的颜色,国家商标局将责令限期改正,会有被撤销商标注册的风险。而黑白商标或不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则被视为不限定颜色。也就是说,申请注册黑白商标或不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可以采用任意颜色。

那么问题来了,在商标注册过程中选择黑白商标好还是彩色商标好?在我国现实的商标注册主体中,选择注册黑白商标的占大多数,因为黑白商标被视为不限定颜色,在实际使用中相对灵活一些。但是也并非所有的情况都适用黑白商标,诸如以下情况,则更适用于彩色商标。

1、产品特性需要:如涂料、彩色画笔等,通过彩色商标的展现更能符合产品特性和形成品牌效应。

2、如果商标本身的设计过于简单,以黑白形式申请注册有可能会被驳回。这种情况下以彩色形式申请可以增加商标注册的成功机率。

3、已经在公众心中形成一定影响的标志或人物:颜色的结合已经成为了该标志或人物不可缺少的部分,假设未被注册但极具影响的麦当劳黄色M标志和绿色忍者神龟的形象。商标注册无论选择黑白还是彩色,商标注册人应该根据本商标的具体情形进行全面的分析在进行判断,而不要盲目选择特定颜色。如果您没有办法确定是注册黑白商标还是彩色商标,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实用的建议。

对企业而言,拥有一个好的商标就握得一手好资源,商标作为企业的资产,它的价值体现在能为企业带来的利润。拥有商标有利于企业打造属于自己的品牌,而品牌是企业用于竞争市场的战略。绍兴商标注册是获取商标的第一步,想发挥商标的价值首先要成功注册商标。因为商标注册流程较为复杂,所以很多企业自己去办理商标注册时容易失败,这是因为前期的准备工作没有做好。正是因为商标注册的专业性,很多企业都会委托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前该做什么前期准备工作?

1、商标申请保密工作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标识前,必须注意对商标标识及相关创意采取保密措施,以避免商标被他人抢注,你的商标一大被别人抢注,你就没机会了!当然,有钱的话也可以高价购买别人已经注册的商标。此外,企业还要尽量避免通过出版物、网络、销售、商务谈判等任何方式公开使用商标标识,在委托创作、合作创作过程中也应采取保密措施避免创意的泄露。商标注册需要注意的事项;

2、商标注册查询工作我国商标注册案件每年都在增加,因为人们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越来越强。商标局每天都处理着成千上万的商标注册申请案件,很多文字来回组合都被用了个遍,比较容易被人使用的名字早就被别人注册了。你去商标局提交注册申请一样会给你受理,但是商标审查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如何没有通过审查就会被驳回,但是申请的费用一分也不给你退,重要的是你已经做好了市场的前期宣传布局,不管是金钱还是时间上都是很大的损失。

(1)查询是否有近似商标查询商标的在先相同或近似创业公司在设计产品名称时,应该事先做好商标检索的分析工作,考虑商标注册成功的可能性。如果通过商标检索,发现有近似商标申请的,建议创业公司在商标注册代理公司的指导和建议下更改产品名称。因此,如果您的商标里同时包含中文、英文和图形,以代办商标注册多年的经验建议您选择分开注册,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而且也方便您后续商标使用的灵活度。

(2)查询商标是否具有不良影响企业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前,需选好多个商标名称,同时也要考虑所选取的商标名称是否有不良影响。比如:是否涉及种族歧视、宗教信仰,是否有损道德风尚等问题。

(3)查询商标的显著性商标的显著性是指商标应当具备的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来源的特征。商标缺乏显著性一般表现为: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等。

从现行法律法规看,我国并未明确禁止在一个商品上同时使用两个或多个商标。两个或多个商标同时使用,主要有以下情形:

1.商标具有从属关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可以在一个商品上同时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注册商标的意见》中写到:“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一个商品上同时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注册商标。企业可以将一个绍兴商标注册并使用在自己生产的全部或部分商品上,以区别其他企业生产的商品,同时可以在每种产品上注册并使用一个专用于该产品上的商标,用来区别自己生产的不同商品。”这类商标通常被称为“主副商标”,如汽车商标“大众”和汽车型号商标“桑塔纳”。

2.商标权利人并列使用位阶相同的商标。经过长期广告宣传,并列使用的商标已被消费者充分认可,可共同或单独起到商标的识别作用,如年轻态和脑白金商标同时使用。此种情况也可佐证商标所具有的广告宣传功能。

3.同时使用的两个商标中,有一个是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性质和意义与一般商标不同,它们是用于表明使用者成员资格或证明商品、服务特定品质的,如果符合条件,商标权利人可在使用商品或服务商标的同时,一并使用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

4.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较为典型的是商品销售者在所售商品上同时使用自己的服务商标,以表明服务来源。

5.商标的正当使用。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了商标的正当使用,符合该条规定的,可正当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商标权利人无权禁止,同时可一并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

6.表明合作关系。两公司经技术合作共同开发了某款产品,并同时在该产品上标注两公司分别享有商标专用权的两个不同商标。一方面,商标仍可发挥识别功能,因为产品的生产研发是两公司合作进行的,产品本身就来源于合作的两个公司;另一方面,可以凸显商标的质量保障功能,表明该产品结合了两家公司的先进技术,更能吸引消费者。

我国法律并不禁止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但是这一使用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破坏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笔者认为,对未注册商标使用的规范,主要体现在下列法律法规中:

1.新《商标法》第七条引入了诚实信用原则,同时在第五十二条规定了违规使用未注册商标的法律后果。

新《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第五条第(四)项和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禁止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并在第二十条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了违法后果。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第二十条第一款则要求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该法第七章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4.《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第五章规定了相应罚则。

5.《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产品名称应当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当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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