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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区专利申请要注意哪些细节?

作者:绍兴聚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17 08:10:52

要想自己的发明创造在第一时间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唯一的办法就是申请专利保护,一般情况下我们都是申请国内的专利保护,如果想自己的专利在多个国家受到保护,这时候就要进行PCT专利申请,那么PCT专利是什么呢?申请PCT专利难不难,有什么需准备的。

为你一一道来。用官方语言来说:PCT是《专利合作条约》(PatentCooperationTreaty)的英文缩写,是有关专利的国际条约。根据PCT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可以通过PCT途径递交国际专利申请,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通俗的解释就是申请了PCT专利,你的专利就可以同时受到多个国家的专利法保护。是一种同时在多个国家申请专利保护的最简便方法。

那么PCT专利申请的程序是怎么样的呢?一个PCT专利申请要经历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国际申请先要进行国际阶段程序的审查,然后进入国家阶段程序审查。申请的提出、国际检索和国际初步审查在国际阶段完成,是否授予专利权的工作在国家阶段由被指定的各个国家局完成。前期选择:

1、根据官方国际检索报告,拟定进入的国家信息,并自优先权日起(即国内申请日)30个月内提交国家阶段申请;

2、根据官方国际检索报告,拟定专利申请类型,如发明专利存在风险,可转换为部分国家的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如德国。

后期指定国家:常见指定国家为欧盟、美国、日本、韩国、英国、德国等,PCT所有成员国皆可作为后期指定申请进入的国家。

PCT专利申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委托书;

2)专利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地址、邮编;

3)发明人姓名、地址、邮编;

4)中国申请受理书;

5)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摘要和附图)。

对于好的发明创造而言,申请PCT专利是很有必要的,可以最大程度的在多个国家对你的知识成果进行保护,使你的新技术在市场上得以稳固。

以下是公司注册自己商标的步骤、有关准备和注意事项:

一、申请注册商标步骤

1、提供商标名称(包括:文字、英文、拼音及图形部分)。2、提供具体的产品类别或服务种类,并由我们的工作人员具体确认划分类别和群组。3、商标名称核准(由工作人员具体操作,之后将核名结果告知商标申请人)。4、提供商标申请人的有效证明文件:自然人申请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放大一倍清晰)。5、由工作人员出具商标申请书及代理委托书,将由商标申请人签字或盖章。6、办理申请缴费。7、向商标局提交绍兴商标注册申请,同时出示注册票据和《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8、出示申请证明并邮寄给商标申请人。

二、注册商标应提供的资料

1、以《个体营业执照》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或以执照上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1)负责人的身份证;(2)营业执照。2、个人合伙可以以《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1)合伙人的身份证;(2)营业执照;(3)合伙协议。3、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1)签约人身份证;(2)承包合同。4、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1)经营者的身份证;(2)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三、注册商标注意事项公司申请,你只需要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是个人申请注册,则要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自己申请。这也有两种方式,第一你可以自己到北京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这样做的比较少,既费时又费力又费钱。第二,个人或者公司只要你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者公司营业执照,就可以登陆国家商标局网站进行网上申请,只要你有一个开通网上银行的的银行卡就可以了。

以上就是公司注册,我们需要了解和把握的步骤、需要提前准备的材料、需要注意的有关问题。此外,申请注册一个商标国家商标局收取的官费是300元。如果找代理机构的话通常要收取几百块的代理费。

在中国,做贸易无论是国内贸易还是国际贸易都是前景无限好,这就引发了一波注册贸易公司的热潮,那么,该如何去注册一家贸易公司呢?以下是注册公司的具体步骤。

一、注册贸易公司注意事项:

1、注册地址必须是正式的办公楼,住宅是不能用于公司注册之用。

2、公司注册前需要把公司名称都准备好,至少准备5到10个名称,并且按照重要程度依次排列。

3、在注册分公司,也需租赁正式的办公室作为分公司注册地址。4、如果注册外贸公司,则在公司注册完成后,还需办理进出口备案手续,方能自营进出口业务。

二、注册贸易公司提交材料:

1、拟定公司名称5以上个;

2、法人及合伙人身份证件各一份;

3、拟定公司经营范围;

4、注册资本、出资比例。

三、注册贸易公司流程:

1、工商名称预先核准;

2、办理工商登记;

3、刻制公章及其他所需印章;

4、组织机构代码登记;

5、办理税务登记;

6、开立银行基本帐户(纳税帐户);

7、去税务部门进行税种核定及购买发票。

互联网技术犹如一把双刃剑,在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给版权保护带来新挑战。例如,传统出版业的数字化转型中面临网络侵权频发、网络侵权主体信息难以确定等问题。本文作者认为,要化解互联网环境下的版权保护难题,需要对新的法律关系、新问题等进行梳理,然后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法。

如今,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络技术的革命性进步,网络出版逐渐在出版领域异军突起,成为新时代文化传播的主力军。比如,平板电脑、移动手机等成为内容传播的新载体,进一步催生了纸质出版物的数字化演变。毋庸置疑,数字出版具有系列优势,比如携带方便、更新快捷、检索查询简易、阅读效率高等。但不可否认的是,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也给版权保护带来系列挑战,比如,传统意义上的版权保护从理念上和侵权模式上都出现了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到著作权法律规则的适用问题等。笔者认为,在“互联网”大环境下,要全方位加强传统领域的版权保护,需要对这些新问题、新现象的法律关系进行梳理,以便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新技术带来新挑战,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给传统领域的版权保护带来多方面的挑战,以网络出版为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网络成为版权侵权的重灾区。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人享有包括发表权、复制权、署名权等多项财产权和人身权属性。在传统出版领域中,对这些权利的保障和监督是可以预期和监督的,因为只要控制了出版源头和传播市场就可以做到有效防范。网络出版则不同,因为载体的数字化和网络的虚拟化,版权人无法控制作品的传播和复制,甚至在自己被侵权后都无法查清侵权作品的真正源头,这就给很多不法网络出版商以可乘之机。

其次,对网络出版主体进行审查难度较大。在我国,从事传统出版业的主体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但对于网络出版者而言,审查难度较大,原因如下:其一,很多综合性的网站的主业并非专业网络出版者,他们往往利用兼职的身份从事这项业务,这给审查带来难度;其二,很多不法网站利用“P2P”技术作为幌子,宣扬盗版资源来源于网民,网站并未存储这些内容,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其三,不法网站将服务器设在海外以逃避检查。

再次,不少网络出版者缺乏社会责任感。较传统出版业而言,网络出版缺乏行之有效的内容审核机制,很多不法网络出版商为了牟取暴利或其他非法企图,将充斥着不实信息、侵犯他人人格权和商誉的信息、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违反社会善良风俗的信息、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信息肆意在网络上传播。这些有害信息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出版秩序,而且侵犯了其他人合法权益,危害了国家安全和稳定。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了“避风港原则”,这一规则主旨在于鼓励互联网产业发展。然而,“避风港原则”却被很多不法网站经营者滥用。比如,不少非法网站利用所谓“他人”上传他人版权作品进行牟利,再利用“避风港原则”进行免责抗辩,逃避法律责任。被侵权人在事后很难举证,很难查清那些没有实名注册的“上传人”的具体身份信息。

笔者通过调研了解到,在“互联网”时代,滥用“避风港原则”实施侵权行为的方式主要表现在:注册小号,以虚拟人上传资源的方式,避免网站承担内容提供商的责任;以鼓励、奖励、唆使等方式教唆网民上传非法资源,网站利用“避风港原则”抗辩直接责任;以虚假的P2P模式,利用自建域外网站非法资源,提供深度链接侵犯他人版权等。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希望能最大程度弥补传统版权保护法律空缺。不过,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各类侵权形态越来越复杂,这就需要法院等相关部门运用互联网思维,结合法律现有规定来灵活应对。笔者认为,对网络侵权的认定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第一,准确判断是否属于合理使用范畴。首先,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的前提是已经公开发表。网络背景下的公开发表,既包括在媒体发表、发表后的转发,也包括在自媒体平台上的发表,以及由权利人上传至自己的公开网络空间。不过,电子邮件、点对点的文件传送,或者由权利人注明不得转载或使用的字样,不在公开发表范畴之内。

其次,合理使用不得侵犯版权人的人身权。网络技术和电子技术的发展,使得作品被篡改的可能大大增加,包括标题的修改、内容的歪曲删减、作者署名的篡改、配图等歪曲修改等情况。值得注意的是,著作权法中所称的作品完整性,不仅指内容,还应包括标题等可能影响作品品质和性质的主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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