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商标注册_代理_申请
绍兴商标注册联系电话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有没有办法提高绍兴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有没有办法提高绍兴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作者:绍兴聚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0-01 08:48:45

商标在提交注册申请前,必须经过查询和检索的过程,以提高商标的通过率。那么,在搜索和查询商标时,我们应该注意什么呢?有没有办法提高绍兴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在商标申请前进行检索时应提交哪些信息?

一、商标图的副本。如果是变形文本,则需要提供标准字体的文本。如果它是一门外语,它需要提供汉语的意思。

二、如申请人为公司,需提交清晰营业执照复印件;如申请人为个人,需提交清晰身份证复印件。

三、提供拟查询的货物或服务。

我们在搜索商标时应该注意什么:

一、商标查询和检索都是自愿的,是为查询者提供商标信息的服务。

二、商标检索提供的查询结果不包括自查询之日起前6个月内申请的在先权利信息、审查状态的在先权利信息、未在商标数据路径中输入的在先权利信息。

三、如果在商标查询中存在一个以上可能构成冲突的在先权利信息,则仅选择其中一个或三个作为提供给查询者的参考商标。商标查询提供的信息是基于存储在计算机中的数据。具体数据可查询商标公告,以商标公告内容为准。

四、商标检索提供的查询结果和建议,仅供查询人申请商标注册时参考。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法律依据,不具有法律效力。申请商标注册或者满足其他业务需要,由查询人决定,并承担后果。

五、所需时间:日出时内部查询结果,正式查询需要一个工作日。

如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这是指由法律授予商标权人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排他性权利。那么如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如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如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包括但不限于: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对企业的发展起到关键的促进作用。商标注册作为保护商标的第一步,企业需加强对商标注册的重视度,从业代办商标注册多年,有丰富的商标注册代理经验。小编建议企业注重品牌打造,成功注重商标后还要学会经营商标,才能在商标使用过程中发挥商标应有的作用。在帮助企业办理商标注册的过程中,发现很多企业对商标注册的概念比较模糊,对商标侵权更是一知半解。对企业而言,商标作为拥有商标权的企业,发现他人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就应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那么如何计算商标侵权赔偿数额呢?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根据这条的规定,为您解答商标侵权赔偿的三种计算方式:   

(一)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   

(二)被侵权人因为侵权而受到的损失;   

(三)法定赔偿。   法律规定了三种赔偿计算方式,在实务中如何适用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时,可以根据权利人选择的计算方法计算赔偿数额。”这就是说被侵权人可以自行选择是适用第一种计算方式还是第二种计算方式,如果这两种方式都无法计算,那么由法院直接适用第三种方式。   

1、第一种:适用于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   对于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如果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计算那是非常复杂的:   

(1)是在实务中几乎不可能取得商标侵权人的完整、真实的财务记录。   

(2)是侵权人很可能并没有实际的获利,比如侵权刚开始就被发现,所有的货物还没有销售出去或者销售量非常的小,还不够前期的包装等费用。高院的解释将这个问题进一步简单处理了。   

解释第十四条:“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这种方式在实务中适用比较多,商标权人在向法院起诉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对侵权人的财务帐册进行证据保全,一旦法院保全成功,商标权人可以根据侵权人财务记载的销售数量计算出商标侵权人的获利。   

2、第二种:适用于被侵权人因为侵权而受到的损失   解释第十五条:“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计算。” 这种方式在实务中实际是难以适用的。因为产品销量销量下降有无数种原因,每种产品都有其生命周期,在产品生命末期必然是要下降的。商标权人也很难举证证明销量下降是因为他人侵权造成的。在实务中目前很少看到按这种方式计算赔偿的。

3、第三种:适用于法定赔偿   解释第十六条:“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法定赔偿是有前提条件的,只有在前两种方式都无法计算时才适用。最高赔偿额度为50万元。 

解释第十六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综合确定。”法官将会根据规定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商标注册与商标经营都很重要,得到商标之后,一定要防止商标侵权。企业可以采用两种方式注册商标,一是自己到主管部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二是委托专业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由于知识产权办理的流程和资料准备都较为复杂,所以很多企业都会选择后者,免去很多办理商标注册的麻烦,且代理公司经验丰富,有效地提高了商标注册成功率。


 
联系我们

绍兴聚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版权所有:绍兴聚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