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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商标注册具体办理步骤是怎样的?

作者:绍兴聚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9-28 08:44:29

众所周知,重视知识产权已经不是天方夜谭,经过各大商标侵权纠纷案给了我们惨痛代价,商标注册也成为各大公司首要任务。那么在商标注册时需要开证明相信各位老板还不得而知吧,商标注册证明是为了方便商标注册人使用而出具的书面证明,和《商标注册证》一样,都有相同的法律效力。那么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申请商标注册证明该如何办理:当然可以委托我么创汇空间办理,或者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其他商标代理办理。绍兴商标注册具体办理步骤:  

1、如果要找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可以自愿选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2、或者还有一种办法,如果不找商标代理办理,可以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申请商标注册证明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提供注册商标的注册证明和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1份;2、如果直接到商标大厅办理,需要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如何领取商标注册证明:领取商标注册证明会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证明就会寄给代理机构,如果是申请人办理的,商标局会在一般3个月将商标注册证明邮件给申请人。  

很多人在没有注册商标之前,都会以为商标名称不就是一个名字吗?那应该提交上去就很快可以注册成功了吧?其实,不是所有的商标注册流程都是一帆风顺的,期间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可能最先会遇到的就是收到《驳回通知书》被告知商标被商标局驳回,这时很多申请人就开始慌了神,在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怎么办?是不是这意味着商标注册失败?今天就来和大家普及下商标驳回的那些事。        

商标注册流程中为什么会被驳回?     

商标驳回是在注册过程中商标局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核查后的一种审查结果,商标被驳回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违反商标法禁止注册和禁止使用的规定:比如不能注册和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等相同的商标,不能注册带有欺骗性或民族歧视含义的商标,不能注册县级以上地名或外国地名相同的商标,不能注册含有不良含义的商标等等。     

2、与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近似的:这个原因应该是日常驳回过程中出现次数较多的原因,近似也就是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含义、读音、图形的构图、整体结构、颜色组合等等相类似,近似的商标会玲公众容易误认或者产生混淆。产生这样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在商标注册之前没有进行商标查询,盲目注册。     

3、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比如侵犯之前他人的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或者是驰名商标等在先权利的,商标也会被驳回。     

那么收到驳回通知书怎么办?

驳回复审很关键,《商标法》有规定,自收到驳回通知书的十五日之内必须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一般建议通过专业的商标代理人进行分析后提交驳回复审材料,但要知道并不是所有的驳回复审都能通过,通常来说被近似驳回的复审通过几率会比较大,违法规定的驳回基本就是没有进行复审的意义了,因此,一个好的商标代理人也就成为了驳回复审的关键。如果不做驳回复审或者超过期限无法做复审,全部驳回的商标则代表该商标注册失败,部分驳回的话就只是之前注册时候选定的部分商品/服务上不能使用该商标,能使用的范围一切以下发的商标注册证上的服务或商品为准。     

驳回复审都需要的哪些材料?     

1、个人申请的商标,需提供:个体户营业执照、商标申请人身份证、驳回通知书原件、驳回通知书信封原件。     

2、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驳回通知书原件、驳回通知书信封原件。看到这里相信大家都对商标驳回有了了解,在商标注册流程中这是一个常见的现象,不要收到驳回通知书后就自乱阵脚,需要做的是尽快找到靠谱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做商标驳回复审的分析,成功率大的时候不要放弃驳回复审的机会,毕竟重新提交注册不确定性依然存在,商标不等人。

商标专用权,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那么商标专用权包括哪些?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包括哪些?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4、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5、设立抵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抵押。

6、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7、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8、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目前有许多学者对商标注册的异议制度提出了中肯的批评,异议制度归纳起来至少有以下问题:

1、异议制度的功能无法充分体现商标法设置异议制度的初衷是为了通过该制度发动社会公众参与商标审查,以弥补商标审查人员的疏漏。但在实践中,由于提起商标异议的主体可以是任何人,加之异议理由不受限制,因此目前的制度设计给恶意利用异议制度的人提供了机会。有的异议人与被异议商标没有任何利害关系,其提出异议的目的明显不正当,就是为了阻止他人取得商标权利以便向商标注册申请人索要不正当利益。甚至个别当事人以商标异议为其生财工具,这些现象都突出反映了商标异议制度功能的异化。

2、商标异议与异议复审之间关系定位模糊从字面上理解,异议与异议复审很容易让人理解成与诉讼中一、二审的审级关系相类似,但实践中异议与异议复审的关系同民事诉讼制度中一审与二审的关系显然不同。异议复审案件可认为是以双方当事人在异议复审阶段以提交的理由和证据为基础,是一个全面重新审理的新案件,审理对象是针对被异议商标能否获准注册,而不是原异议裁定。不过异议复审与异议的此种关系定位,目前并不被司法机关所认同,这直接导致商评委在个案中出现败诉。

3、异议案件有四级审级的制度设计过于繁琐在2001年新商标法实施后,增加了关于司法审查的规定,这样一个异议案件要有最终结果需要经过行政程序与司法程序四个不同部门的四个审级,程序过于繁琐,加重了商标注册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并且在此期间,商标权利归属无法确定,这也不利于社会关系的稳定。因此,简化商标异议程序的也是今后需要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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